
DDP进口关税由谁来承担呢?做了15年进出口报关,这个问题被问过不下几百次。直接给出答案,在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中的DDP条款进行进口时, 关税由卖方承担 ,并且不仅仅是关税,还包括进口增值税、清关费、末端派送费等等,全部由卖方负责。但是实际上的操作中,增值税能否抵扣、税率变了怎么办、双清包税靠不靠谱,这些都是很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DDP进口关税为什么是卖方承担
DDP的英文全称为Delivered Duty Paid,翻译成中文就是”完税后交货”。从名字上看就明白了,Duty Paid,关税已经支付了。这个术语是国际商会Incoterms 2020里11个贸易术语中卖方责任最大的一个,没有之一。
卖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在货物从自己的仓库出发开始,一直持续到货物送到买方指定的目的地门口为止的所有过程中,全部由卖方负责。国内运输、出口报关、国际海运或者空运、目的地港口费用、进口清关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最后一公里配送,全部包含在内。风险一直就是卖方的责任,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交给买方手中时,风险才会转移到买方身上。
因此DDP进口关税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在规则层面上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就是卖方负责。买方签订了DDP合同,理论上就是等着收货,不需要关心其他事情。
但是”理论上”这三个字,在进出口行业中经常表示后面跟着一堆实际的问题需要去解决。

DDP进口关税具体怎么算
关税并不是卖家想要报多少就报多少,海关是有规定的计算方法。进口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而完税价格又等于货物成交价格加上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也就是CIF价。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例如一批货物CIF价为1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5%,那么关税就是5000元。
另外还要缴纳进口增值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如果有)再乘以增值税率。大部分货物进口增值税税率为13%。按照上面的例子来计算的话,完税价格为10万元,关税为5000元,没有消费税,那么进口增值税就是(10万元+5000元)×13%=13650元。
也就是说这批货物在进口环节需要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总和为18650元,全部由卖方负担。
关税税率是根据HS编码所归属的税号来确定的。同一种产品,被分到了不同的税目下,其对应的税率就会相差很多个百分点。HS编码归错了,要么多缴税,要么少缴了被海关稽查补税加滞纳金。在做DDP报价时,卖方必须要先确定好HS编码,否则在报价中所包含的关税预估与实际情况会有很大的差距,最终吃亏的是自己。
DDP下进口增值税谁交能不能抵扣
DDP操作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这个了。关税和增值税都是卖方交的,但是增值税和关税不同,增值税是流转税,在理论上可以进行抵扣。
那么谁可以进行抵扣呢?海关开出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头的是进口商,也就是办理进口清关的公司。DDP模式下卖方为境外公司,在中国没有进出口权,一般会委托一个境内代理公司作为进口商来进行清关。税单上头一行就是这个代理公司的名字,抵扣权也掌握在代理公司的手中。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拿到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的。但是DDP下开的是代理公司名称的税单,买方不能拿到自己的抬头的税单,也就不能进行抵扣。这就相当于买方本来可以节省下来的钱,由于使用了DDP条款所以就没有了。
因此很多懂行的采购在签订DDP合同的时候都会专门约定,进口增值税由卖方缴纳,但是税单抵扣权归买方,或者要求卖方以买方作为进口商来清关。但是把买方当作进口商的话,买方就需要有进出口权,并且要配合提供清关资料,这就和DDP”买方什么都不用管”的初衷有些矛盾了。
另外一种情况是卖方在华设有分公司,并且拥有进出口权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那么卖方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名义进行进口清关,并且可以自行抵扣增值税。但是这种情况很少见,大部分境外卖方不会专门来中国设立公司来做DDP业务。
简单来说, 在DDP模式下进口增值税由卖方缴纳,但是能否抵扣以及由谁来抵扣,则要根据清关主体来确定 ,合同中也必须明确这一点,否则后面就会产生很多纠纷。

DDP和双清包税是一回事吗
当人们提到DDP的时候,第一反应往往是”双清包税”。这两个看上去很相似,但是实际上并不是同一件事情,差别很大。
正规的DDP贸易方式,要按照Incoterms的规定来进行操作,卖方向海关申报货物的价值以及HS编码时要如实申报,该交多少税就交多少税,清关流程要符合规定,税单要齐全。双清包税就是货代行业的运作方式,在货代公司承诺”出口报关+进口清关+税费”全包的基础上,报一个总价。但是很多双清包税的操作都是通过低报货物价值、归到低税率的HS编码、甚至用灰色渠道清关来压缩成本。
双清包税的价格一般要比正规DDP便宜很多,因为税收缴纳得少。但是风险也很大,如果被海关查到低报价格或者归类错误的话,就要补税、交滞纳金,严重的还会被罚款、没收货物。而且双清包税一般不会有正式的税收凭证,买方想要抵扣增值税也无法做到。
做了15年报关,见过很多因为贪小便宜而走双清包税的情况,最后货物被扣在港口、补税金额比货值还要高的案例。如果长期做买卖、货物价值较高、需要正规税单抵扣的话,建议走正规DDP,不要因为节省一点运费就把整批货物一起搭进去。
DDP进口关税实际操作中有哪些坑
第一个坑就是关税预估不准确。DDP报价中所含的关税为估算值,在实际清关时,海关可能会对申报价格不予认可,并按照估价方式进行调整。或者HS编码在海关系统的争议中被归到更高的税率下对应的税号。这两种情况都会使实际缴纳的税款大于预期,多出的部分按照规定由卖方承担,但是卖方通常会想方设法把这部分税款转嫁到买方身上。
第二个坑就是税率的变化。从签订合同到货物真正到达港口并完成清关,其间可能会有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国家改变了关税税率,例如增加了反倾销税、某个产品暂定税率到期恢复为最惠国税率等,那么多出来的关税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根据Incoterms规则,卖方要承担税率变动的风险,但是实际上很多卖方在合同中会添加一条”如果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税费增加的情况,则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这就把风险转嫁给了买方。
第三个陷阱就是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如果是被征收双反税的商品的话,那么它的税率可能会达到几十个或者上百个百分点。很多卖方在做DDP报价时只算到了正常的最惠国关税,并没有考虑到双反税,在清关的时候才发现要缴纳大量的双反税,这时就很容易出现扯皮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要先了解清楚该产品是否已经被征收了双反税。
第四处坑,目的地地址不清楚。DDP是指送到指定地点,而这个指定地点可以是”上海”,也可以是”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末端派送费可能会相差很多倍。特别是大件物品、要进行卸货操作的,楼层上是否有电梯以及能否让货车进入等情况都会对费用产生影响。合同中要将目的地地址写准确,并且最好把卸货的责任也写清楚。

签DDP合同前要确认什么
第一,确定HS编码以及预计的关税。要求卖方向自己提供详细的税费明细,包括HS编码、关税税率、预估关税金额、增值税税率、预估增值税金额等信息,并且不能仅仅接受一个”包税总价”。
第二,确定清关主体以及税单归属。问清楚进口清关要用谁的名义,海关税单开谁的抬头,增值税能否抵扣、抵扣权归谁。如果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的话,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
第三,确定税率变动后的分摊办法。约定如果清关的时候实际税率和签订合同的时候的预计税率不一样,差异在多少比例以内由卖方承担,超过多少比例双方协商。不要让卖方说一句”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就把所有的风险都推到你面前来。
第四,确定好目的地以及卸货的责任方。把地址精确到门牌号,并且要写明谁来卸货、卸货费用由谁承担、是否有楼层费和停车费等。
第五,确定运输保险。DDP下的风险是由卖方承担的,但是很多卖方为了节省成本而不购买保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出现损坏的情况,理赔就会比较困难。合同中应该规定卖方必须要购买运输保险,保险金额是多少。
做了15年进出口,DDP这个条款用得好对于买家来说确实省心,不用自己操心清关、缴税的事情。但是省心并不等于不用管,在签订合同之前把上面这几条确认清楚,之后才算是真的省心。
DDP进口关税常见问题
DDP进口关税是否可以由买家来支付呢?
根据Incoterms规则DDP关税由卖方承担,但是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进口关税由买家支付的话,那么就按照合同执行。但是这样的话就不是标准的DDP了,更接近于DAP(目的地交货)加上买方自行清关、缴纳税款。
DDP模式下海关罚没款由谁来承担?
如果是由于卖方向海关申报错误、低报价格或者商品归类不当所引起的海关罚款,那么该罚款应该由卖方来承担。如果是由于买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不准确造成的申报错误的话,那么责任就归到买方身上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合同里面最好能够明确约定。
DDP和FOB的关税区别是什么?
FOB条件下卖方只负责到装运港船上交货,进口清关以及缴纳关税等事宜,则完全由买方自行办理。DDP模式下,卖方要负责把货物送到目的地,并且办理进口清关以及缴纳关税等事宜都由卖方来承担。FOB是指买方自己进口并缴纳关税,而DDP则是指卖方帮助买方进行进口并缴纳关税。
DDP进口货物是否可以退还关税呢?
进口关税一般是不能退还的。进口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是DDP下的税单抬头一般为清关代理,实际买方不一定能够得到抵扣权,前面已经说过。
DDP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适合买方没有进出口权、或者不想自己处理进口清关、或者货物量不大不值得自己跑流程的情况。如果是买方自己有进出口权,并且需要正规税单抵扣、货物量大时,那么使用FOB或者CIF自己清关可能会更加划算、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