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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2026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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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 2026最新司法解释解读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珍稀植物、古生物化石、有毒物质、疫区冻品、旧机动车等六类货物分别多少数量或数额才立案,情节严重怎么认定,量刑分几档。十五年的进出口一线工作经验以及法释[2014]10号司法解释的指导之下,把立案的标准说清楚。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珍稀植物、古生物化石、有毒物质、疫区冻品、旧机动车等六类货物分别多少数量或数额才立案,情节严重怎么认定,量刑分几档。十五年的进出口一线工作经验以及法释[2014]10号司法解释的指导之下,把立案的标准说清楚。

做了十五年的进出口报关工作,遇到过很多企业由于不知道哪些商品是被禁止出口和进口的,多少数量就会触犯法律,货物被扣押,人员也被牵涉进去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老板认为就是进了点旧设备,或者用几吨木炭,大不了罚款一点小钱,没想到直接就变成了刑事案件。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这个罪名,听上去和普通的中小企业关系不大,但是做外贸的、做跨境物流的、甚至是帮别人带过货的人,都有可能会遇到。把今天这个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档次、常见误区全部讲清楚。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是什么,法律依据在哪

该罪名的全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海关法规,逃避了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有一个重要的地方容易让人混淆的是国家所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清单,而是在很多部法律、法规以及目录中都有所提及。常见的有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古生物化石、有毒物质、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还有仿真枪、管制刀具等等。具体的哪些进出口是被禁止的,要按照海关总署以及相关的部委发布的目录来确定,并不是凭感觉就可以判断出来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发布的法释〔2014〕10号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该司法解释虽然是在2014年发布的,但是到现在为止仍然有效,并且成为了目前认定该罪名的主要依据之一。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立案标准,六类货物分别是多少

该罪名并不是只要走私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就一定会被立案侦查,只有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量或者数额标准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第十一条把常见的禁止进出口货物分成六类,每类的立案标准都不一样,差别很大。

第一类为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就可以达到立案的标准了。这里的珍稀植物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一、二级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珍贵树木等。还有CITES附录I、附录II中的野生植物,人工繁殖的也包括在内。

第二类为古生物化石。走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按照走私文物罪来处理的话,就不算是这个罪了。

第三种是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走私一吨至五吨不满,或者数额在二万至十万元之间的,要立案。有毒物质的门槛为六类中最低的一个,只需要花费两万元就可以做到,从事化工品进出口的企业要格外注意。

第四类为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走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立案。近几年来被重点打击的一类案件,到2025年9月五个部门联合发布打击海上非设关地走私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时为止,走私疫区冻品属于按照该罪来定罪。非疫区的冻品门槛比较高,属于第六类。

第五种为木炭、硅砂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货物、物品。走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立案。木炭出口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硅砂也是限制出口的资源,很多人因为出口木炭而受到这样的指控。

第六类为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等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走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立案。这一类的门槛是六类里最高的,需要二十吨或者二十万元才能立案。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也属于这个范畴之内,标准是一样的。

除了这六种已经明确规定了数量和金额标准的情况之外,司法解释还留有一个兜底条款。数量或者数额没有达到前面六项的标准,但是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况的,则也会被立案。该兜底条款主要是为了应对走私行为极其恶劣或者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的案件,即使货物价值不大也会追究。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量刑怎么分

该罪名的处罚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上面所说的达到立案标准但是没有超过的情况。第二档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应的则是情节严重的案件。

情节严重的情形有两个。第一个就是数量或者金额超过立案标准的情况,例如珍稀植物制品数额超过一百万元、有毒物质超过五吨、疫区冻品超过二十五吨、旧机动车超过一百吨等,只要超过就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五年以上的量刑。第二个就是达到立案的标准,而且又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一个地方就是情节严重两个标准之间是或者的关系,只要满足其中的一个就可以。并不是说必须要既有数量又有恶劣情节才算是情节严重的,超了数量本身就已经足够了。

单位犯此罪的,和普通个人一样使用同一个标准,并不会因为是单位就降低要求。也就是说单位走私珍稀植物制品二十万元以上的,也是一样立案,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的标准判刑。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有什么区别

两个罪最主要的差别就是走私对象不一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管理规定,即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珍稀植物、疫区冻品、旧机动车等,不论偷逃多少税收,只要达到数量或者金额的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为允许进出口但是需要缴纳关税的货物,定罪标准是偷逃应缴税额十万以上。

还有一处容易混淆的地方是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也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得到批准的话,只超过批准的数量进出口的,就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来定罪,因为超出的部分实际上就是逃避纳税的问题。租借借用或者购买了别人的许可证进行进出口限制进出口货物的,也按照禁止进出口罪来处理。

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走私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按这个罪定罪,但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的,就按走私武器罪定罪,并且量刑要重很多。走私报废或者不能组装的子弹、炮弹、航炮等弹药、弹头、弹壳的行为,如果这些物品被认定为废物的话,则按照走私废物罪来处理;反之,则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罪来进行处罚。在走私的货物中夹带其他违禁物品的,按照实际走私的货物来定罪,并且数罪并罚。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常见误区,哪些情况不按这个罪算

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凡是被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走私一点就构成犯罪。其实并不是这样,要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数量或者数额标准。例如走私了三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不符合十株以上才立案的标准,所以不构成该罪,可能会被做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是使用了特种车辆的话,即使不够数量也可以立案。

第二个误区就是认为货物没有运到国内就不是犯罪。该罪既遂的标准非常特殊,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用虚假申报的方法走私的,申报行为完成就视为既遂。也就是说,在口岸被查获,货物还没有放行的时候就已经是既遂了,并不是未遂。

第三个错误观念就是认为所有的废旧机电产品都是不能进口的。并不是所有的废旧机电产品都是被禁止进口的,国家有一份禁止进口的废旧机电产品清单,在这份清单上的就是不能进口的,不在清单上的废旧机电产品进口需要办理许可证,属于限制进口。未经允许进口的也要按照这个罪来计算。

第四种错误观念就是认为帮助别人带一些东西,并不知道其中包含违禁物品就没有问题。该罪的主观方面要求为故意,因为不知道是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所以不构成犯罪。但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货物的包装、运输方式、报酬是否明显偏高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非一句不知道就可以免责的。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核心就是法释〔2014〕10号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六类货物数量和数额,珍稀植物二十万、有毒物质二万、疫区冻品五万、木炭硅砂十万、旧机动车二十万就达到第一档标准,超过标准或者有恶劣情节的认定为情节严重,在五年以上量刑。做进出口的企业,在发货之前一定要核对货物是否在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目录中,不能凭经验来判断。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常见问题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否是一致的呢?

并不是统一的,司法解释按照货物种类分成六类,每一类的数量和金额的标准都不一样,珍稀植物制品二十万元立案,有毒物质二万元就立案,旧机动车要二十万元,差别很大。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多少年?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以后再追究刑事责任。该罪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呢?

可以申请,但是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来决定。一般情况下,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取保候审难度很大。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有没有未遂的情况?

有的,但是该罪既遂的标准比较特殊,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就算既遂。只有在货物没有进入海关监管区域、没有进行申报行为的时候就被查到的话,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未遂。

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废物罪有什么区别呢?

走私废物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独立的立案标准。如果是走私废物的话,就按照走私废物罪来处理,不能以这个罪名来定案。

对于具体货物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范围的问题,可以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以及商务部的相关公告来逐一核实,不确定的话可以提前向专业报关行或者海关律师咨询。不要等货被扣了才发现触了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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