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了十几年进出口清关工作,经常会遇到一些客户拿着国外发过来的合同草稿来咨询,上面孤零零地写着DDP,这个贸易术语是什么意思呢?这个价格可以签下来吗?首先给出结论,DDP贸易术语的英文全称是Delivered Duty Paid,中文标准叫法是完税后交货(DDP)。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办完进口清关手续,把还停在抵达运输工具上、准备好卸货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交货这件事才算完成。
人们很容易被”贸易术语”这四个字所吓倒,其实它解决的就是两个问题,货物送到哪里就算送到哪里,从始至终的运费、关税和风险都由谁来承担。DDP 在这两件事情上都往卖方身上压,是 Incoterms 现行 11 个术语中唯一由卖方负责办理进口国清关手续、缴纳进口税费的术语,并且没有第二个。因此,在行业内直接把DDP称为卖方责任最大的一档,买方这边反而最省事。
DDP 贸易术语到底是什么意思
DDP后面总是跟着一个指定的目的地,规范的写法就是DDP Shenzhen, Incoterms 2020,即在深圳办完进口清关、缴完进口税费之后进行货物交付,并且明确适用的是Incoterms 2020版本。地点写得越具体越好,是买方工厂仓库、还是指定货代仓、还是市内某个货运站,责任界线不一样。
拆开看,DDP后面是一条完整的送货流程。出口方面,卖方需要做好备货、出口报关、出口许可证办理以及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工作。国际运输方面,卖方需要预定舱位、支付全程运费,并且一路将货物运送到进口国;进口方面,卖方需要办理进口清关、申报、缴关税、缴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安排进口国境内的内陆运输,最后送到约定地点交给买方处置。买方在通则中的义务非常有限,主要是接受货物、负责卸货、按照合同支付货款。
要说明的是,在DDP中,”Paid”是指”卖方已经支付了,卖方负责”,并不是说货物不需要钱,货款另外计算在买卖合同里面。它所分的是贸易环节中物流、清关、税费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跟采购货款不是一回事,是两本账,报价的时候要分开核算。
DDP 完税后交货下卖方要承担哪些费用和责任
把各项费用都列出来,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些费用进行核对,这样就不会被总价所蒙骗了。
卖方需要支付的钱大概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产地出口部分,即货物本身以外的出口包装、出口报关单证、商检、原产地证、出口许可等费用。第二部分为国际干线运输,海运订舱费、提单费、空运运费、铁路或公路运费,以及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滞港、改配、中转费用等。第三部分为进口国入境段,进口报关代理费、报关单录入、查验配合、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税消费品还包括消费税。第四部分为进口国境内的派送段,即从口岸到指定地点之间的拖车、派送和交接费用。货物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发生毁损、灭失的在途风险也由卖方承担。
买方需要支付的钱就比较清楚了,合同中的货款再加上通则默认之外、双方另行约定的部分,例如目的地卸货费、买方自己内部入库搬运等。
这里有一个很实用的判断。DDP报价一般要比FOB报价高很多,不只是因为运费不同,而是卖方把关税、增值税、清关费、派送费等都打包在一起,再加上自己的风险准备金以及利润。关税和增值税是实实在在地交给了海关的,卖方不可能凭空增加费用,但是清关操作费、派送费、资金占用成本和路上风险等,卖方一定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留有余地。看 DDP 报价的时候不能只和 FOB 裸价直接比较,要将全部到手成本摊开来计算。
DDP 的交货地点在哪里,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首先说一下风险边界,它要比费用边界容易被忽视。按照Incoterms的规定,在DDP下卖方需要一直负责到指定目的地、货物已经完成进口清关、停在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由买方处置的那一刻,风险才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海运漂在海上,卡车堵在半路上,到了口岸还没有申报完毕,途中货物受潮、破损或者被查扣的风险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无需为此承担在途损失。
再讲地点。DDP 指定目的地是在进口国境内,常见的写法是城市加具体的地址,并不是某个港口。只写出城市的名字,最后货物送到哪个城市的哪个仓库、拖车行驶的距离以及费用和交接点都会扯皮。
卸货的责任在这里有一个很常见的误解。人们认为卖方把货物送到家门口就可以包卸货了,其实并不是这样。DDP下卖方不负责卸货,交货状态为”到达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由买方处置”。真正负责卸货的是DPU,即目的地卸货后交货,卖方要把货卸到约定地点才算完成交货。DDP和DPU一字之差,卸货义务完全不同,在合同中如果要规定卖方卸货,则要么换为DPU,要么在合同费用条款里单独注明卸货分工和费用。
保险方面也得纠正过来。Incoterms本身并没有给DDP设定强制投保义务,不像CIF、CIP那样要求卖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在实务中,卖方为了规避途中的风险,一般都会自己购买货运保险,但是这属于卖方自保,并不是术语强制要求。买方如果有对保险受益额的要求的话,要单独商议,并不能默认为 DDP 一定会包含足额的保险。
DDP 适用于哪些运输方式,Incoterms 版本怎么用
DDP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海运、空运、陆运、铁路、多式联运都可以使用,并不限于某一种舱位。这一点和FOB、FAS等只适用于海运的术语不同,空运件、中欧班列件、跨境陆运件走DDP,在规则上是完全成立的。
版本问题经常埋下雷区。目前常用的Incoterms为2020年版,之前还有2010年版和2000年版。合同中建议直接写成DDP XXX, Incoterms 2020,把版本固定下来。老版本中有一个 DDU,叫做未完税交货,很多老业务员嘴里还挂着 DDU 这个词,现行 2020 通则里已经没有 DDU 了,未完税、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并缴税的对应术语是DAP。看到外方草稿写 DDU,首先要确认它实际想要表达的是 DAP 还是 DDP,少一个字母,进口税费归属就会相反。
DDP 和 FOB、CIF、DAP 等术语的区别在哪里
从横向比较的角度看,人们第一眼就可以看到自己站在责任天平的一端还是另一端。
FOB是装运港船上交货,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那一刻风险就转给买方,主运费买方订舱支付,进口清关和进口税费也归买方,卖方只管把货交到船上。买家需要自行寻找货代公司,全程监控货物运输情况,并且自行解决进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CIF是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的意思,卖方需要支付主运费以及约定的保险费用把货物送到目的地港口,但是要注意的是,CIF的风险仍然在装运港装上船的时候就已经转移到了买方手中,并不是到了目的港之后才转移过来的。另外进口清关、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等仍然由买方负责。卖方支付了运费,并不代表他要承担到港之后的风险以及税费,这是新手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EXW是工厂交货,卖方的责任最小,买方到工厂提货,从产地装车开始一路的手续、运费、风险全部由买方承担,适合买方在出口国有成熟的采购网络的情况下使用。
DAP是目的地交货但是未完税,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且做好卸货准备,风险会在目的地转移,但是进口清关以及进口税费由买家办理并缴纳。DDP和DAP只差在完税这一点上,在DDP中把进口清关以及税费一并包揽了,而在DAP中则只留给买方。
也就是说,从卖方责任由轻到重大致为EXW、FOB、CIF、DAP、DDP。买家越是想要省心,就越不愿意去接触进口手续,越往 DDP 这边靠。买家越是想要自己控制运输、保险以及税票抵扣,就越是往FOB、EXW这头靠。
进口方遇到外方报 DDP,清关和进口增值税票怎么处理
这一部分是国内进口企业必须要仔细阅读的部分,也是网上百科讲不透的实操环节。
首先要把这两套规则区分开来。Incoterms 是关于买卖双方合同中费用和风险如何划分的约定,属于商业约定;但是海关那边认可的是报关单上所载明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和进口货物收货人。根据海关征税管理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就是进口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即合同上写的是DDP,约定税费由卖方承担,并不改变海关系统中对纳税主体的认定。
落脚到国内进口实操上,常见的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情况是报关单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填写国内买方,即进口方作为申报主体,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抬头开给进口方,税费先由卖方或者合作货代垫付,然后再折进货款或者单独结算。另外一种情况是代理进口双抬头,即在缴款书上同时打印出代理进口单位和委托进口单位的名字。根据税务规定,双抬头缴款书只能由取得该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来抵扣进项税额,而委托方要想抵扣进项税额还需要准备好代理进口合同、缴款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勾选确认。
这里利害关系非常清楚。国内一般纳税人企业进口货物时,最关心的是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否到自己手中,并且能够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 DDP 安排下来缴款书抬头落在境外卖方或者境外货代名下,国内买方账上拿不到合法抵扣凭证,这笔进口增值税就变成了沉没成本,报价里省下来的钱可能还抵不回这一块。所以在谈DDP的时候,先要把申报抬头、缴款书归属、抵扣链条的问题弄清楚,比砍运费还要重要。
关税计算基数也会顺便提一下,进口环节增值税一般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乘以税率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了完税价格、关税等,应税消费品再加上消费税。外方做DDP报价的时候如果按照低货值来估算税费,海关一旦按照估价规则重新核定完税价格,补交出来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由谁承担,必须要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不能想当然默认还是卖方全部承担。

什么情况适合用 DDP,什么情况不建议用
可以使用DDP的情况是先对自己的情况做一个分析。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专业的报关人员,只希望货物到达仓库后能顺利签收,这样的 DDP 最省心。采购数量少、样品件、紧急补货,自己找货代清关的操作成本比货值还要高,打包完税交付反而划算。买方对于出口国到进口国全程航线、口岸规则不了解,又不想花费时间去磨合供应链,让卖方门到门安排,节省的是管理精力。另外买方在进口国本地没有清关代理资源、第一次做某条线的进口、用DDP先跑通流程也是常见的选择。
不建议强行使用DDP的情况也得看清楚。第一种情况是货值大、关税税率高的商品,卖方向买家打包报价时会把税费和风险加价留得比较厚,而买方自己掌握运输和清关往往成本更可控。第二类就是监管条件比较复杂的产品,例如需要3C认证、进口法检、动植物检疫、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旧机电备案等等,卖方对进口国监管不熟悉,申报环节容易出现卡货的情况,责任最后却说不清楚。第三种情况是买方有规范财务和进项抵扣的需求,缴款书抬头安排不上时,DDP就会对税务成本产生影响。第四种情况是目的国政策变动较大,涉及到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临时加征关税、原产地规则争议等类别,政策一旦改变就会导致成本变化,在合同中也没有规定调价机制,因此很容易产生税费归属上的纠纷。
判断标准其实就一条,买方手中是否有能力、有无意愿自己办理进口手续。有抵扣需要、货物价值大、监管要求高,就不应该为了方便选择DDP;没有能力、少量订单、图省事,DDP确实可以承接脏活累活。

DDP 实操中容易出问题的几个地方
从事这个行业这么多年,DDP单子上反复出状况的点就那么几个,提前把这些问题列出来可以少走弯路。
第一个就是费用边界没写全。DDP默认包含主运费和进口税费,但是口岸本地杂费、换单费、码头操作费、海关查验产生的掏箱和搬移费、查验滞报金等是否包含在报价中,容易遗漏约定。货物到达口岸之后再补交一笔费用,买方一般处于被动地位。
第二个就是申报不实、低报价格。卖方向海关申报的商品价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海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价补税或者认定申报不实,货物被扣留在口岸。申报责任和补税、罚款的责任方是谁,合同中要写明到纸上,不能只靠口头说卖方全包。
第三个是指定地点含糊。只写国家或者城市,不写具体的收货地址以及交接条件,最后拖车的距离、卸货的要求、入库的规定全部都成了争议点。
第四个就是没有约定政策变化之后如何处理。签约的时候税率和监管条件是一套,但是到了交货的时候,关税变了、许可证的要求也变了、HS编码分类也被改变了,新增的成本由谁来承担,DDP默认框架中并没有自动的答案,需要在合同补充条款中进行覆盖。
第五个就是货权以及付款节奏。DDP下卖方控制运输和清关,买方在货物交到手之前控制力较弱,付款节点、单据交接、所有权保留怎么安排,需要与贸易结算方式一同规划,不能术语选完就不管付款条件。
第六个就是单证、监管证件等。进口所需要的许可证、3C、检验检疫证书由谁来申请、以谁的名义办理,和DDP完税责任是两码事,并不是说卖方完成了纳税义务就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把所有的进口证件都办妥了。
DDP 贸易术语常见问题
DDP是不是就是卖方把货物送到买方仓库就算完成了交货?
不完全是。要同时满足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完成进口清关、在运输工具上做好卸货准备、交由买方处置这几个条件才算交货,而DDP默认不含卸货,送到并不等于卸完。
DDP下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责任方是谁?
风险在目的地清关完成、交买方处置之前都由卖方承担,在途毁损灭失由卖方负责,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接收货物即可,具体的赔偿还需要根据运输保险以及合同约定来确定。
DDP和DAP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
核心区别就在进口清关和进口税费。DAP卖方运到目的地但是未完税,进口手续和关税增值税由买方办理;DDP由卖方办完进口清关、缴纳进口税费之后再交货。两者适用的运输方式基本相同,都是任何运输方式都可以使用。
DDP报价为什么通常比FOB贵?
FOB只覆盖到装运港船上的货物和费用,在此之后的干线运费、进口清关费、关税、增值税、派送费都由买方承担;DDP将这些内容全部打包进报价,并且包含卖方的操作费用、资金成本以及风险准备金,总价自然就高了,要按照全部到手的成本来对比才公平。

DDP模式下,买方需要自行缴纳关税吗?
按照DDP术语默认规则,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费由卖方承担并计入卖方成本。但是国内海关纳税主体是以报关单登记为准的,缴款书抬头和进项抵扣归属仍然需要在签约之前跟卖方和代理人确认清楚。
把上面的内容整理一下,DDP贸易术语的本质就是卖方把出口、干线运输、进口清关、税费、目的地派送一路兜到指定地点的完税交货方式,卖方责任最大、买方操作最省,代价就是报价中包含了更多的成本以及加价。是否选择DDP,主要看买方是否有进口资质以及清关能力、缴款书能否落到自己名下抵扣、货物监管条件是否复杂、目的国税费是否稳定。
动手之前建议先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把外方报价拆分成货款、运费、清关费、关税、增值税、派送费等几项逐项列清,并且把适用的Incoterms版本、指定目的地全称一并写明白;第二件事是把缴款书抬头、杂费和查验费归属、政策调价机制写入合同条款,然后再决定按照哪一个术语成交。

